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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浏览量 1903 时间 2023-12-13 16:36:56

为了确保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提升图书情报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人才的培养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的要求,制定“2018年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12个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委托,本次评估工作由全国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教指委确定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会议并就评估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决策。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三、评估内容

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培养制度建设、培养基地建设、实训条件以及培养效果等。评估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用通讯评议、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情况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估程序

1.参加本次评估的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前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撰写《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按照附件4和附件5准备参评所需的教学、管理文件及相关数据。2018630日之前,各单位将评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14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754939;邮箱:qxu2006@hotmail.com;联系人:徐老师)。

同时,各参评单位须将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2. 教指委根据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按照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3.在通讯评议基础上,教指委于20187月底前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方案和专家评议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

4.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被考察单位名单,由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实地考察费用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向被考察单位收取、摊派任何费用。

5.教指委根据评审专家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形成评估意见,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意见反馈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寄送到教指委秘书处,秘书处将另行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异议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作出维持原有评估意见或修正原有评估意见的决定。

教指委于2018831日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不合格”。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2018年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参评单位名单.doc


附件2.2018年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件3.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总结报告.doc


附件4.参评单位需准备的教学、管理文件目录.doc


附件5.2018年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数据汇总表.doc